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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工商局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作者:辽阳创业网 发表时间:2019-05-08

   辽阳工商局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阳工商局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


6月23日,辽阳市工商局发布《支持辽阳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也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等。众创空间可以办理“集中登记”,降低创业初期的房租成本。《意见》还提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的试点工作,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激发创新活力。《意见》还要去制定实施商标注册培育计划,促进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提高商标软实力。

辽阳市工商局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主体设立。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众创空间”),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优化“互联网+”、“四新”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三)改革众创空间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扩宽经营场所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四)推行集中登记,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众创空间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
(五)遵循市场主体依法自愿原则,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对申请材料以形式审查为主,一般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为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六)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工作,积极帮助创业创新主体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激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七)对创业创新主体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快速办结。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在众创空间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

(八)建立统一便利的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对因申请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需要开具合规证明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其加快融资发展。

(九)制定实施商标注册培育计划,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主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商标办案效能。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促进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提高商标软实力。

(十)引导广告业提高创意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推动辽阳广告媒介创新、技术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广告业以优质服务支持辽阳科创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推荐有特色的广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广告业发展重点支持项目,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创业创新主体。

(十一)建立与众创空间的双向联络员机制,为入驻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综合利用行政指导手段,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协作,鼓励和引导创业创新主体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准,提升产品及有关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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